在线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要求

发布时间:2021-04-15       发布人:PEJM       阅读次数:7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的,水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八条进一步细化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因此,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2、水土保持报告表公示

       实行承诺制的项目,根据办水保【2020】160号文,方案报批前,需要公示10个工作日,


      【万家】建设项目信息公示网,QQ交流群:18342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