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泾阳县华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袋印刷项目
服务事项:环保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7 发布人:明洋环保
泾阳县华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编织袋、塑料包装袋制造行业,2018年建设塑料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年生产450吨(450万条)包装袋,主要生产工艺为搅拌-拉丝-绕丝-圆织-覆膜-热裁切-缝合-成品。该项目于2018年11月委托苏州合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泾阳县华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13日取得泾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泾环函〔2018〕222号)。于2019年2月委托陕西华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泾阳县华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29日取得泾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泾环函〔2019〕2号)。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投资20万元,在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在现有库房内新增1套拉丝机、2套印刷机,扩建后新增包装袋生产规模100t/a、印刷规模550万条/a。泾阳县华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委托西安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泾阳县华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袋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24日取得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县分局对本项目的批复(咸环泾函〔2023〕5号)。项目于 2023年5月建成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2套印刷机及其他附属设施,1套拉丝机未新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有关规定,泾阳县华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安重光明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8日~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于2023年6月12日编制完成《泾阳县华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袋印刷项目监测报告》。企业于2023 年6月13日组织验收工作,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范围及内容包括:泾阳县华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袋印刷项目中2套印刷机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情况、设备安装以及依托设施的运行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和危废暂存间依托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本次验收不包含泾阳县华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包装袋印刷项目中1套拉丝机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情况,后期建成后另行验收。
- 建设单位:泾阳县华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无
- 监测单位:无
- 建设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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